OSSD
上課守則
一、一般細則
1. 學生應自律守規,有禮自重,行為端正
2. 不可擅離教室,如有需要,須先得到在場老師或助教之批准。
3. 學生應自備上課用之筆電和耳機。
4. 上課時間開始前,學生必須已進入教室場地,並已就座。
5. 學生不得進入教務處。如需約見老師或助教,請事先得到批准方可進入。
6. 學生在教室內嚴禁進行任何具賭博性質之活動及玩任何紙牌遊戲 (校院活動或有老師在場指導除外)。
二、使用教室細則
1. 除獲校方批准外,學生一概不可在教室範圍或樓梯飲食。
2. 學生應愛護公物,不可惡意損毀設施或設備。
3. 課堂中電腦為輔助學生學習之工具,嚴禁學生利用電腦玩遊戲、非法下載檔案或參與網上賭博活動、瀏覽色情、靈異鬼怪或含有暴力成分的網頁及進行與學習無關的活動。
4. 在教室內除獲老師批准,學生嚴禁使用手提電話。考試期間學生如需攜帶手提電話進入試場,必需關掉電源並把電話放在桌子上的當眼處。
三、處理學生遲到缺席細則
1. 遲到者必須在就座前填寫「遲到記錄表」,並交由老師簽署。
2. 學生若因回診、參加校外考試或其他合理原因而須較遲回校,必須事先呈交書面申請或於官方通訊軟體通知校方。
3. 學生因身體不適而遲到或缺席,必須備有診斷證明或相關文件。
4. 學生因遲到或缺席而需申請補課者,應與校方申請並由校方安排補課。
四、網絡及校外行為
1. 學生不得於網絡或電子平台發佈不實訊息,不得利用網絡作人身攻擊。
2. 未經校方同意,不得利用校方之名義成立組織或參與校外政治活動。
五、最終評估細則
1. 如缺考學生無合理理由或因病缺席而沒有相關診斷證明,則該考試視作0分計算。
2. 因加拿大教育局要求,考試其間設有監視器全程錄影,錄像只供獲授權人士觀看。